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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卜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243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三初字第1599号
    案号 (2016)津0103执1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3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俊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天津俊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每两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最后一日前偿还原告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共计9期; 三、被告天津俊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全部借款利息、罚息2910584.04元,律师费133106.88元,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26597元,保全费5000元; 四、如上述调解内容不能如期履行,原告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就被告天津磷聚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被告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14.29%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卜骏、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三项调解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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