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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精益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9401
    执行依据文号 深光劳人仲(新湖)案[2021]69号
    案号 (2021)粤0311执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2-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4841212605538】。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5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2、、被申请人同意分四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工资、经济补偿,其中已支付12294.58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6000元,还未支付),合计人民币12000元(账户名:何东波,账号:6222980027341918,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梅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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