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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精益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9401
    执行依据文号 深光劳人仲(新湖)调(2021)27号
    案号 (2021)粤0311执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2-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4841215605537】。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5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2、被申请人同意分七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工资、经济补偿(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13183.43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13183.42,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合计人民币76366.85元(账户名:苗士珍,账号:6230580000079519281,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3、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本案劳动(人事)争议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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