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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2015〕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代偿不良贷款,最终导致重大风险;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03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伟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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