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银监罚〔2015〕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资金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代偿不良贷款,最终导致重大风险;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03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其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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