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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稽罚处字〔2017〕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上缴国库。以上建议当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