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管稽罚处字〔2017〕2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上缴国库。以上建议当否,请领导审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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