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12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皓野农产品有限公司不履行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义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皓野农产品有限公司不履行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义务2019年03月22日13点50分,当事人义乌市皓野农产品有限公司不履行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保洁义务,将果皮散落在门前人行道上,于当日14时1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发现。查获后,我局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5时前予以整改,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于当日15时再次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在执法队员的当场监督下,当事人义乌市皓野农产品有限公司将门前人行道上的果皮清理干净。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2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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