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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旭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003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东执字第
    案号 (2015)大东执字第03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3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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