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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沁环罚决字(2019)第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危废间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8
    决定机关 沁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