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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宣市监行处字〔2019〕3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5
    决定机关 宣汉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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