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市管市监罚处〔2020〕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无证经营餐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款5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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