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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月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615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13801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2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货款98150元支付给原告广州威讯电子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逾期付款利息(以9815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2日起计至本判决限定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给原告广州威讯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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