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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良玖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1G9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1836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13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7-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227736元。二、本案诉讼费2358.02元,原告已预交,双方同意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三、双方同意:被告分两期向原告偿还上述货款本金以及诉讼费230094.02元(其中货款本金227736元,诉讼费2358.02元),即:在2019年1月9日前支付150000元;在2019年2月9日前支付80094.02元。四、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没有按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及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全部货款本金、诉讼费。五、双方同意:双方按本调解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基于案涉纠纷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双方同意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诉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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