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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岱综执罚决字(2016)第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恒尊港务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岱综执罚决字(2016)第39号当事人:舟山市恒尊港务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明华地址:**经查实,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在岱山县岱西镇**,擅自建造建筑面积为1174.61平方米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559.00平方米的管桩车间、建筑面积为418.61平方米的锅炉房、建筑面积为614.73平方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08
    决定机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