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8]507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上虞三维化工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0日上午,我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绍兴市上虞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在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时未对门卫、值班、巡查等制度进行制定,绍兴市上虞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七日内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0 |
决定机关 | 上虞区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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