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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442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浙A1C266客车为杭州至上海的省际包车,车辆所有人为杭州海顺客运有限公司,2021年7月16日车内有乘客26名均为在火车东站附近的天桥下上车,该26名乘客不是杭州海顺客运有限公司当天包车合同内的乘客。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原件、现场笔录原件、标志牌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包车标志牌原件、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海顺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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