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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龙)安监罚【2018】1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该企业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平顶山市石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