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城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8316****870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3923号 |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62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城市城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无日内给付原告袁文振报酬59224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由被告邹城市城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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