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沭环罚字[2018]11062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2
    决定机关 临沂市临沭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