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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沭环罚字[2018]11062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2
    决定机关 临沂市临沭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