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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思达尔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UF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612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6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4602744】。一、 被告深圳思达尔智能家居科技优信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浩澜天惠石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71429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71429元为基数,2019年5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东莞市浩澜天惠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58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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