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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农(农药)罚〔202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3、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