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188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3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