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21年3月8日上午将施工挖掘产生的污水排放到东辉南路路面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在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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