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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26日,当事人国网浙江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在台州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南路89号前的人行道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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