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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高流体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67****771W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阜城民初字第01746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恢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卫东、王秀珍所欠原告阜宁县正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47.15万元、约期内利息5448元及逾期利息分期偿还:2016年4月22日前偿还7.15万元及尚欠的约期内利息35448元和截止2016年4月22日前期所欠的逾期利息;5月22日前偿还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6月22日前偿还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7月22日前偿还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8月22日前偿还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均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16年4月23日起算)。二、被告邱庆民、周宏艳、江苏苏高流体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汇浩石油装备有限公司、阜宁县宏瑞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被告顾卫东、王秀珍有一期不偿还,原告阜宁县正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以就全部欠款及利息对全部被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963元(原告阜宁县正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4481.5元,由被告顾卫东、王秀珍负担(在2016年8月22日约定的最后偿期一并结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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