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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18〕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5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