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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75****799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民初144号
    案号 (2021)豫03执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各方确认,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共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金额为3948万元到期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金额为275万、350万、717万、283万元到期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金额为427万到期时间为2020年4月8日;前述六笔款项自到期之日起以未还对应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9‰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二、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本金2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3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1500万及利息(利息以未还的对应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4.9‰自上述第一条载明的到期时间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结清); 三、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受理费1792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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