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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越享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197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18230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6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越享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朱秋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陈根兴借款本金285,000元;   二、被告上海越享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朱秋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陈根兴逾期还款利息(以28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4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上海越享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朱秋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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