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盛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172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2687号
    案号 (2019)苏0312执4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源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为282449.64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具体以原告还贷系统确定的数额为准);二、被告江苏天盛木业有限公司、李振、王广平、李印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60元,由被告徐州源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天盛木业有限公司、王广平、李振、李印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