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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213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3924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75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于2020年8月31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216,000元;   三、被告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培育路沪青埔公路路口附近,沪青平公路西侧村三队田地东侧的土地;   四、驳回原告青浦区金泽镇新池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40元,由被告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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