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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2661****64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691民初1579号
    案号 (2020)鲁1691执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波、张永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逾期罚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9.135%计算);2、被告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高宽、赵爱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份额向被告孙波、张永梅追偿;三、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对被告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物89吨铝箔坯料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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