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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监行处〔202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伍仟叁佰叁拾贰元伍角陆分(¥45332.56元)。以上1、2项罚没款共计伍万伍仟叁佰叁拾贰元伍角陆分(¥55332.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4
    决定机关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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