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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1]总-6-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分别给予警告,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合计两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