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津)应急罚[2021]总-6-02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类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分别给予警告,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合计两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3 |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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