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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紫光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532****99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11869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4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11869号一、由被告重庆紫光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新 宏大集团有限公司货款 420400 元,此款限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 前给付 100000 元,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前给付 100000 元,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前给付 100000 元,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给 付 120400 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800 元,由原告江苏新宏大集团 有限公司负担; 三、若被告重庆紫光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时 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协议载明的款项,则原告江苏新宏大集团有 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所有未支付货款及利 息(利息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且本案案件受理费 3800 元由被 告重庆紫光川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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