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柯山公(城)行罚决字[2021]003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11日期间,阚庆力、刘顺、周赛、刘秀荣、刘扛来到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城南中学工地上班,至2021年8月27日一直住在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城南中学工地工棚内,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阚庆力、刘顺、周赛、刘秀荣、刘扛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阚庆力、刘顺、周赛、刘秀荣、刘扛的信息,同时未告知五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城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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