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衢税稽一罚[2021]7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联信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一,你公司取得深圳市卓金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开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发票代码为4403162130,发票号码为15730080,金额83906.69元,税额14264.14元,价税合计98170.83元,于2016年11月30日入账并抵扣。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检查人员取得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反映,其对应的工程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林吾继负责,该工程项目款到账扣除相应管理费后,由公司支付至项目材料商或区域承包人。营改增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习惯于自行获得工程款后,按项目进度支付人工及材料款。上述增值税发票所对应的款项于2016年11月15日支付给林吾继,并从他手里取得该发票,公司财务支付款项时未能严格执行三流一致的工程款结算支付规定。违法事实二,你公司取得盐城北珍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3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2011156—42011165,金额931757.29元,税额27952.71元,价税合计959710.00元。其中3份于2018年12月31日入账,发票号码为42011158—42011160,金额291553.41元,税额8716.59元,价税合计300300.00元。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检查人员取得的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反映,对应的工程项目是2015年营改增老项目。工程项目由区域合作人应建伟代表公司参与公开投标中得,中标项目工程款到账扣除相应管理费后,由公司支付至项目材料商或区域承包人。你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将其中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发票号码为42011158—42011160),入账金额300300.00元。其中7份增值税普通没入账(发票号码为42011156-42011157、42011161-42011165),已作废。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林吾继和应建伟已联系不上,上述违法事实一、违法事实二中的4份发票已入账,由于时间太长,已经无法重新再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你公司财务支付款项时未能严格执行三流一致的工程款结算支付规定。综上所述你公司2016年度取得上述深圳市卓金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抵扣、2018年取得上述度盐城北珍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其中3份入账,属于《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6
    决定机关 衢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