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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8
    决定机关 兴宁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饶亮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