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咏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475****6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3民初3476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19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咏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1月23日为147320.53元,此后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苏州咏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律师费损失419300元。三、如被告苏州咏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有权就被告苏州市东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69号3层、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69号4层、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69号6层、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73号不动产拍卖、变卖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以最高额抵押登记金额为限。四、被告邵颖对苏州咏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633元,由三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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