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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文)行罚决字[2021]012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月份,杭州兔狗科技有限公司的兔狗家装APP(最新版本号6.9.2)在华为、小米、应用宝等推广平台上架。杭州兔狗科技有限公司的兔狗家装APP,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的手段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以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手段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后于2021年05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兔狗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文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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