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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69****5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105民初1633号
    案号 (2021)鲁0105执20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0年9月28日,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601354元,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万元,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前支付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51354元(指定账户1、开户名: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北支行,账号:10653000000670586;指定账户2、开户名:林安听,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明湖支行,账号:6222081602001082048); 二、如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任何一期未偿还款项,则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货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如因本案账户未解封造成还款延期不视为被告违约;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907元、保全费3260元、担保费930元,共计9097元,由原告济南巨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49元,由被告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48元,被告支付原告第一笔货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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