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邮罚〔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设立镇安营业部未向邮政部门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你公司设立镇安营业部未向邮政部门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设立分支未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3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邮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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