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1158****177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7862号 |
| 案号 | (2020)苏0312执301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金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铜山6分公司租金336380元和逾期利息(以每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16日的逾期利息为243102.43元;自2019年5月17日起,以33638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3.9%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金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025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