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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W3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321民初48号
    案号 (2021)粤5321执16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苟爱华、潘文浩、张莉、杨锦基应在其未缴纳出资额)分别为、70850万元、16350万元人民币、16350万元、545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润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新兴县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1262644.80元及利息(以拖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苟爱华、潘文浩、张莉、杨锦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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