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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润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W3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6民初5132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8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至2019年4月26日,被告润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佛山市顺德隆中豪石油有限公司货款1338645元、逾期付款利息46000元,合共1384645元,该款由被告润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首期款500000元在2019年5月10日前支付,第二期款200000元在2019年5月20日前支付,余款684645元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前述款项均由被告润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汇入原告开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中豪石油有限公司,账号:4446870104000100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凤城支行);二、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中豪石油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保函费用4200元,合共64200元,由被告润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承担并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汇入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中豪石油有限公司的前述银行账户;三、被告程一德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两被告按期足额支付前述款项的,则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中豪石油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的,原告有权就两被告实际所欠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从2018年11月1日起以两被告实际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含前述利息46000元)至两被告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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