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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绍诸公路罚〔2018〕B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展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3月16日00时00分驾驶员吴长福驾驶车牌号为浙D30750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钢管从新农都到三都,途经三环线K35+800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03省道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3294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79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6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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