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31日下午15时10分许,当事人所属运输车轮胎带泥运行将位于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04-05地块建设项目工地门口的宁波路路面污染了,被污染的路面约有30米。2021年6月3日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一次,案号为温瓯综执【2021】第09-0023号。根据温资规【2019】205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区域范围的通知》,宁波路属于主要道路。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参照《温州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据《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请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桂国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