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建水处罚〔202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穗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誉湖尚居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1#楼地下室、2#楼、4#楼地下室主体及地上主体、12#楼地下室主体及地上主体、16#楼及其附属楼土建工程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处罚人佛山穗誉置业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即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捌佰陆拾肆元柒角肆分(¥386864.74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2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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