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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建水处罚〔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佛山穗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誉湖尚居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1#楼地下室、2#楼、4#楼地下室主体及地上主体、12#楼地下室主体及地上主体、16#楼及其附属楼土建工程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处罚人佛山穗誉置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