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市监处〔2019〕6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20000元。对当事人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志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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