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9〕6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20000元。对当事人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俞志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