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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汉中鑫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海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595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466号
    案号 (2015)青执字第016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6
    发布日期 2015-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汉中鑫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顺章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39万元,此款分四期支付,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10万元,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15年4月30前支付9万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80元,且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价款及前述损失一并申请执行;^~^二、第三人郭海忠、郭斌对被告汉中鑫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9,280元,减半收取计4,640元,由被告负担,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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